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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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美的云熙府5栋1504房主,于21年12月21日与鼎辉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3年6月30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本人于23年7月1日到场验收房屋,发现以下问题:1、通知收房时天然气未入户,合同约定交付时天然气应该要入户;2、入户门墙面大面积空鼓;3、入户房门倾斜;4、室内厨房卧室地面均高于客餐厅地面4-125px;5、通知收房当天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来得知,竣工验收报告实际出具日期为23年7月28日。根据合同约定,以上部分事项属于逾期交付,其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初次验房时就已经告知给开发商,迟迟未处理,期间多次与该项目开发商多次沟通却一直未整改到位,导致我目前仍旧无法收房。现在开发商采取回避状态,恳请贵局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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