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您好!想问咨询关于“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问题。家里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儿子因工作原因,户口已迁到城市,另一个儿子的户口仍在本村,但结婚生子后已分户。老人1999年建有一栋老房子,住村里的儿子分户后2016年新建了一栋新房子。现在,1999年建的老房子因地基下沉,老人想打掉自己的老房子重建,是否可以呢?
李先生:
您好!
根据《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住房建设选址应当符合村庄规划,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等危险区域。如需建房,应在“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办理。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