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溪江乡沙溪村原高于村养元组魏小平没有办证没有审批把山违规挖了建筑养殖场,现在还没有部门落实处理
网友您好,这个问题您之前已经反映过,我局已通知衡阳县林业局进行调查处理。衡阳县林业局开展调查后,出具了鉴定结论书,结论为魏小平所建养殖场占地1103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无需立案查处。相关情况说明和鉴定结论书请在附件中查收。
关于投诉“衡阳县溪江乡沙溪村养元组魏小平没有审批把林地建筑养猪场”的情况说明
蒸林鉴字%5B2023%5D第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