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投诉南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信件内容  

投诉人: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南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投诉请求:

请求被投诉人南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根据(2023)闽0203民初18341号判决书支付投诉人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239800元及违约金156506.7元(截至2024年4月24日)。

投诉事实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我司(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因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案号:(2023)闽0203民初18341号)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南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支付我司239800并支付违约金(截至2024年4月24日,违约金共计156506.7元)。

因被南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不履行判决,2024年1月25日我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思明区人民法院曾向南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寄送材料和多次致电,南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接收后未予回应,甚至拒接法院电话、消极逃避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投诉人只能向贵单位投诉,要求南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

 

此致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人: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


 
办件编号   202405118998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南岳区交通运输局接到您的投诉件后高度重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1.南岳区道服中心至今未收到(2023)闽0203民初18341号判决书, 对法院判决一事毫不知情,也未接到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多次致电及寄送的材料,不存在消极逃避责任的行为。

     2.南岳区交通运输局正在与区财政局争取剩余的项款。

     3.下一步南岳区交通运输局将加强与厦门卫星定位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对接事项的进展。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