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岳母今年52岁,失业,多年来一直以来都是自己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及医保,属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街道人民路社区居民。本人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网一件事一次办公示,及咨询衡阳市12345热线。得知女满40周岁且办理了城镇失业人员登记的既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所需资料为身份证、户口本、灵活就业养老险缴纳发票、银行卡即可办理。
然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人民路街道还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1、银行卡流水及房产证明,是否有车证明。(银行卡流水不能出现大于1000元以上的收入)
2、户口本上其他人员的银行卡流水、房产及车产证明。
3、子女不能有房有车,有收入。
并无法解释是根据哪一个文件,哪一条规定要求提供上述文件。还告知说衡阳市就是如此规定的。网上公示的办事指南要求跟实际办理的就是有区别。
因此本人特地来咨询,女满40周岁且已登记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是否就能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如不能认定,那要符合哪些标准才能认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衡阳市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是根据哪一个文件来认定的? 子女有房产,有收入是否就不能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街道在湖南省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办理指南是否可信?。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