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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前期物业管理费相关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融冠爱城物业答复衡阳市前期物业管理费不再使用衡发改调价[2021]8号文且最新发文取消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审核表是否属实

如属实,请公示最新发文,如取消申报审核表,是否申报审核采用其他相应表格,该表格能否公示公开

小区物业只公开发改委复函,不公示收费依据不公示小区物业服务定级定价标准是否合理,小区面积小,楼盘栋数少,服务费用相较其他小区费用更高的依据是什么

 
办件编号   20240701916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答复内容  

张先生:

您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您的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衡阳市发改委下发的衡发改[2021]8号文件依然有效,衡阳市发改委作出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审核文件不再附表格,直接在以文字形式明确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二、衡阳市发改委公众号上有“融冠·爱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审核文件链接,链接如下:https://mp.weixin.qq.com/s/mMru0jpucJgLEP9Upml58A。

    三、住建部门现在已不核定物业公司等级,物业公司根据衡发改[2021]8号文件的申报要求向价格部门提交资料,价格部门审核资料并现场查勘后审核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