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路途较远,特在此咨询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相关事宜。
情况简介:衡南县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曾在南华附一医院就诊。
咨询问题:
1、如有身份证复印件,是否还需社保卡或电子健康卡复印件?
2、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表是需要自行打印,还是说由审核单位统一填写打印?如需自行打印,“申请病种情况”处是一定要医师填写并签名,还是说由本人填写后经审核单位根据病历等资料核实即可?
3、纸质资料(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收费票据等)都是在医院自助机上打印的,已有医院标识,也要重新加盖公章吗?需要原件还是复印件?
4、如申请人本人不到现场,由家属代为办理,是否需要家属携带身份证或者授权书之类的?具体办理地址是县医保局,还是说当地镇中心医院或者就诊医院皆可?
5、如当月申请成功后,是否还需到现场领取相关证明?何时开始享受相关待遇?可享受待遇的就诊医院是否有限制?
6、关于县级居民医保无法报销在三甲医院就诊所发生门诊费用的问题,是否有相关解决方案?
咨询问题稍多,诚盼回复!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