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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衡南县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的咨询  
信件内容  

您好,因路途较远,特在此咨询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相关事宜。

情况简介:衡南县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曾在南华附一医院就诊。

咨询问题:

1、如有身份证复印件,是否还需社保卡或电子健康卡复印件?

2、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表是需要自行打印,还是说由审核单位统一填写打印?如需自行打印,“申请病种情况”处是一定要医师填写并签名,还是说由本人填写后经审核单位根据病历等资料核实即可?

3、纸质资料(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收费票据等)都是在医院自助机上打印的,已有医院标识,也要重新加盖公章吗?需要原件还是复印件?

4、如申请人本人不到现场,由家属代为办理,是否需要家属携带身份证或者授权书之类的?具体办理地址是县医保局,还是说当地镇中心医院或者就诊医院皆可?

5、如当月申请成功后,是否还需到现场领取相关证明?何时开始享受相关待遇?可享受待遇的就诊医院是否有限制?

6、关于县级居民医保无法报销在三甲医院就诊所发生门诊费用的问题,是否有相关解决方案?

咨询问题稍多,诚盼回复!不胜感激!

 
办件编号   202407039171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答复内容  

蒋女士,您好!

         您的来信我局已收到,第一时间交衡南县医保局办理,回复如下:

       根据《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暂行规定》(衡医保发[2020]24号)和《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3]32号)文件精神,申办慢特病门诊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不需再提供社保卡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申领填报,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填报;相关资料提供原始病历资料即可;可由他人代办慢特病门诊,不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或授权书;申请成功后工作人员会电话进行告知,不需到再到办理部门领取其他证明,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到自行选择的定点的医药机构享受待遇即可;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只能在基层卫生院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无法在三甲医院享受门诊待遇。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