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金钟府13栋全体业主恳请市住保中心依法公示13栋预售资金审批、付款情况”信访件(办件编号:2024071792708),我中心2024年7月22日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金钟府”13栋已列入高新区“保交楼”项目,交房及工程进度等情况可向高新区“三保”专班咨询(联系人:左臣,联系电话:0734-8833543)。 二、“金钟府”13栋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方: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甲方)、湖南金钟中投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河北方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丙方),《衡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衡建预监(蒸湘区)2021900109),协议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 三、监管银行支付款项依据的是上述监管协议书第九、十条。 四、感谢信访人反映问题,并欢迎信访人对我中心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3日 附:第九条:“乙方按月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应向甲方提交资料”; 1、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使用申请审批表; 2、支付工程款及开发项目相关费用提供丙方出具施工进度证明和施工单位的用款申请; 3、支付设计、监理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应提供合同或缴费通知; 4、用于归还银行本项目贷款,应提供本项目的借贷协议; 5、用于支付税款,应提供缴税凭证。 第十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用款申请后,应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组织现场查勘,核实工程进度,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定用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