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信件内容  

 根据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国家设定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更名前为“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而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土地登记代理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可以聘中级职称吗?

 
办件编号   202408239455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回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11点40分电话联系来信人,并告知咨询相关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