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阳就一线员工“最低基本工资调整,为例!明面上工资条将底薪调整,实际在巧立名目已各种方式在双倍扣除、不仅工资没有得到提高、反而降低了、这算不算打插边球、钻法律的漏洞呢?
2、国庆节假日、公司安排放假10天,却仅给予员工三天带底薪休假,其余时间需要用调休,年假来兑换、没有假期的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满勤工资等不合理条例!
3、作为一家生产企业,工资架构复杂程度堪比奥数、工作时长12小时,基本工资,及加班工资总占比却不足工资比例百分之五十,其余工资构造复杂程度函数、其中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级工资,保密工资,固定加班工资,福利津贴工资,工龄工资、补贴津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构成」工资构成不合理到即使是干了几年的员工也算不清楚上一个月班应该发多少工资,全看公司“想”员工发多少啊?
4、就以上问题是否合理合法,希望得到正面回复、并且是否能够监管到位,避免不正规企业随意篡改法律法规逃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