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市本级一公司的参保职工,我于2024年8月13日顺产一名婴儿,158天长假后是2025年1月20日,请问我2025年1月20日申请生育津贴时,津贴的基数是上年度平均工资,那是按2023年的公司平均工资算还是按2024年的平均工资算呢。
罗女士,您好!
根据衡医保发〔2020〕24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当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之商。”因此您生育津贴发放是按照生育当年度(即2024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