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衡阳市蒸湘区美丽广场小区(原九龙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问题  
信件内容  

现物业公司为衡阳市辉通物业有限公司收取1.5元/平方/月物业费和地下车库收费标准:

1、停车1小时内免费;

2、1小时至2小时收费:5元/次;

3、2小时至4小时收费:10元/次;

4、4小时至8小时收费:20元/次;

5、8小时至24小时收费:40元/次;

6、购买车位:车辆停放服务费60元/月;

7、租赁车位:月租:300元/月。

收取的物业费和车库收费是否合法,是否进行了申报,是否通过审核。物业收费依据、标准、等级 ,现今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严重不符,地下室停车严重高于同地区收费标准。


 
办件编号   202410129594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答复内容  

何先生: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1.美丽广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停车场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未经价格部门核定。市发改委已通知该物业服务公司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小区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服务费和租赁车位包月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3.根据《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3点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2小时内免费。该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1小时内免费未按《条例》规定执行,我委将该情况反映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