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1年2月入职长沙市阔韵快递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但公司试用期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公积金,一直到2022年5月才开始缴纳公积金,明显与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不符,公司在2022年3、4月未缴纳公积金。
请各位领导按照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执法,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