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职工医保,11月17日我在医院看病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费交了费用,后面才知道是有报销的,请问我怎样去报销呢?是直接找医院重新报销吗?
粟小姐,您好!
您的来信我局已收到,第一时间转交衡南县医保局办理,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 接联网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清。故信访人直接联系医院在医院申请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即可。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