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跨制度重复参保  
信件内容  

本人已在广东深圳就业,单位已购买职工医保,但家里人又不小心为本人在衡阳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网上了解到跨制度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想咨询贵单位已经参保了职工医保,此种情况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可以退费?退费手续是什么?具体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办件编号   202411209724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答复内容  

周先生,您好!

      我局已收到你的来信,已转交祁东县医保局办理,回复如下:

     根据湘政办发【2022】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居民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重复参保缴费等特殊情形,可终止参保关系,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符合上述退费条件,可前往祁东县税务局办理退费。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