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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致真1号宿舍问题  
信件内容  

致衡阳市教育局:

  我是来自衡阳师范学院的一名学生,楚怡工匠计划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实际就读于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我在财校的就读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想请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校实地考察,给予学校一些工作指导。

  我强烈支持禁止在学校宿舍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以消除安全隐患,但我对财校不允许我们学生集体自愿出资在致真1号公寓安装具有国家3C强制认证的洗衣机,每四十余个寝室共用2台洗衣机有异议,对近百人共享洗衣机的卫生条件表示担忧。我们认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5号 中“分类施策,创新模式。引导高校通过新建、改扩建、修缮、装配化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探索灵活多样的高校学生宿舍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的要求。结合实地条件考察,我们的四人寝室具有富裕的空间用以安装洗衣机,具备上下水条件,280W的额定功率也不属于常规概念里“大功率电器”的范畴。在衡阳市其他本科高校都以学校出资购买或允许学生自费购买等方式,满足学生洗衣需求的大背景下,我们理解学校迫于财政压力没有资金安装洗衣机,因此我们提出学生自愿按寝室为单位购买统一型号且具有国家3C强制认证的洗衣机。但学校不应以所谓“消防安全”及“学校管理”等借口一口回绝,糊弄本科高校学生的迫切需求。

  我们希望贵局能够敦促和指导学校出具“消防设计审查”证明财校致真1号公寓没有满足洗衣机安装的条件。否则,请贵局指导学校积极研究可行性方案,以回应高校学子对住建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殷切期盼。

黄文哲

2024年12月16日


 
办件编号   202412169795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答复内容  

信访人认为宿舍管理规定不合适,可向学校反映;如对学校处理结果不满,可向教育局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日常消防检查是消防救援局,是否可以安装、是否属于大功率用电器请咨询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