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重修职称认定工作的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您好!20241121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4115 号)中第四条:(四)已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后续取得 更高层级的学历,可按规定继续申请职称初次认定。我根据此文件向属地衡东县人社局申请办理此业务时,衡东县人社局反馈:没有收到市一级的指示,不肯接受我的初次认定申请。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贵局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指导县级人社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

 
办件编号   202412249819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回复:工作人员于12月26日16:15分电话联系来信人,并告知了相关事宜,来信人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