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有关于衡南县三塘镇衡阳金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大院物业服务中心停车场入场停车杆搞到业主的车受损不协商的问题  
信件内容  

2025年1.31日中午12:40-1点左右入场的时候停车杆在我车头进入的时候自动落下来了,导致车辆受损严重,事后与物业协商赔偿问题他那边踢皮球没有作为,不第一时间反馈给上级领导而且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和协商方案,希望贵单位尽快处理此案件谢谢

 
办件编号   202501319916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1月3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答复内容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衡南县物业公司由衡南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其上级部门为衡南县人民政府,建议您向衡南县住建局反映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