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废品店是否取得营业和相关证件情况”一事已收悉。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被投诉人张某林夫妇居住在石鼓区下横街10号居民楼一楼,其家中堆放的废品主要为二人日常在外帮别人做事老板赠送和周边捡拾所得,并非通过收购方式获取,后续统一转卖至废品回收点。该行为属于处置自有物品范畴,并未实际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此类情况可免于办理营业执照。 关于您反映的噪音扰民、疑涉非法收售废旧路牌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反映,以便依法处理。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