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珠晖区阳光佳苑E栋402业主,对珠晖区昇腾物业涉嫌违法停水的行为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停水时间:2025年11月29号开始到至今未恢复
停水原因:现物业昇腾物业以我和前物业公司(盛阳物业)物业费纠纷为由,无任何合法依据,直接中断我生活用水。停水导致房子无法居住,给我造成损失。
根据《反垄断法》、《价格法》及地方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企业无权通过停水干预供水合同关系;停水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保障基本生活权益的条款。若停水与收费纠纷相关,物业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而非采取停水等强制手段。
诉求与请求: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物业企业的停水行为,认定其是否构成违法;
责令物业立即恢复供水,要求昇腾物业对我造成的损失道歉赔偿。并书面说明处理结果;
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整改类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