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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糖果奥斯汀酒店单方面违约并拒付施工费用的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工作人员:

我是此次投诉的当事人,现就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糖果奥斯汀酒店(以下简称“该酒店”)负责人左巧女士在合作过程中单方面违约、拒付相关费用一事,向贵平台提交投诉,恳请政府为我主持公道。

一、事实经过

本人与该酒店负责人左巧女士通过微信沟通,双方就酒店桌椅改色事宜达成明确约定。在沟通中,左巧女士亲自确认了改色内容、施工要求及选定色号,本人依据其要求完成了调色并开始施工。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左巧女士以其个人“不喜欢”为由,单方面无理由终止施工,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此次施工已产生材料费900元及施工工钱660元,合计1560元。本人多次与左巧女士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费用,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支付任何费用。

二、投诉理由

1. 单方面违约:双方通过微信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本人依约履行义务,而酒店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作,已构成违约。

2. 拒付合理费用:因酒店方违约导致本人实际支出材料费及人工费共计1560元,酒店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其拒绝支付,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3. 企业失信行为:该酒店作为当地知名企业,本应恪守商业信誉,却以负责人个人主观喜好为由肆意违约,损害合作方权益,对社会诚信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三、诉求

1. 要求衡阳市蒸湘区糖果奥斯汀酒店立即支付因违约产生的材料费900元、施工工钱660元,合计1560元。

2. 要求酒店方就其失信行为向本人致歉,并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该酒店履行责任,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四、证据材料

本人已保存与酒店负责人左巧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含改色要求、色号确认、违约沟通等内容)、施工过程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可随时配合提供。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本人依约行事却遭遇无端违约,经济与精神均受损失。该酒店作为一家规模企业,如此行为实属不负责任。望政府重视此事,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弘扬社会诚信风气。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办件编号   2025122111022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12月2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答复内容  

王先生:

您好!您反映“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糖果奥斯汀酒店负责人左巧女士在合作过程中单方面违约、拒付相关费用“一事,我局已于12月22日收悉。

经我局认真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二条、第七百八十七条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事项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在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之内,我局无权进行直接干预。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合作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特此回复!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