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举报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对本人实名举报超期不予立案、推诿搪塞。
2. 举报“衡阳幻真堂医药有限公司”长期从事虚假宣传、销售“三无”化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该公司通过淘宝店“幻真堂”引流至微信账号“幻真宫小月饼”经营,违法行为系统且严重:
1. 虚假宣传食品:将普通食品“大力丸”宣称具有“延年益寿”、“调理腰腿无力”等功效,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2. 欺诈营销:以“中医舌诊”为名进行虚假诊断(如“肾元寒凉”),将食品包装成“对症调理方案”按疗程销售,欺骗消费者。3. 销售“三无”化妆品:使用“赐福茶”等食品链接,实际销售无任何标签、资质的自制“五行膏”、“面膜”等特殊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且销量巨大。
本人自2025年11月4日起,多次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至今远超法定15个工作日的核查期限,该局既未立案,也未依法告知。工作人员以“无执法权”灰色地带难调查等理由口头推诿,已构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所指的“有案不立”行政不作为。
法律依据:
1. 行政不作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2. 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3. 销售“三无”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1. 责令珠晖区局纠正行政不作为,对其调查处理。
2. 直接督办或指定管辖,对衡阳幻真堂医药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严惩。
3. 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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