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衡阳市珠晖区阳光佳苑小区业主。现就我小区业主委员会违法停止我户供水,多次投诉推诿无果,严重侵害我基本生活权益一事,向贵平台紧急求助,恳请督办解决。
一、核心事实情况:1. 小区管理现状:阳光佳苑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已撤离,目前实行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水费收缴、供水控制、充值权限均由业委会实际掌握。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0日的答复已确认该小区为业主自治模式,无持证物业公司运营。
2. 违法停水事实:业委会以我与前期物业公司存在物业费争议为由,在未与我协商、未履行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长期拒绝为我办理水费充值,擅自切断我户生活供水,导致我及家人饮水、洗漱、做饭等基本生活无法正常开展,严重侵犯我的生存权与合法权益。
3. 多次投诉推诿无果:事发后,我已多次拨打衡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并先后向珠晖区住建局、江东村村委会反映求助。但相关部门均以“无执法权、物业未备案、属于经济纠纷”为由推诿,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恢复供水,违法状态持续至今。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自治管理主体,同样受此法律约束,无权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切断业主的基本生活供水。即使存在物业费争议,也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采取停水这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手段。
三、紧急诉求
1. 恳请贵平台立即督办,责令阳光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条件恢复我户正常生活供水,开放水费充值权限,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2. 督促珠晖区住建局、江东村村委会依法履行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指导职责,纠正其违法停水行为,不得以“无执法权”为由对民生问题推诿不作为。
3. 协调相关部门规范小区自治管理,明确业委会不得利用供水控制权限刁难、胁迫业主,保障全体业主的基本生活用水权利。
4. 对本次停水造成的生活不便与相关损失,协调业委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