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号网络购买了两张演出票,金额610元,演出时间是11.30号,实际是家中未成年误操作购买,不能观看,跟衡阳保利大剧院沟通不予退票,说购买了就锁定了不能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诉求是需要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