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部门职责权限,我局仅针对养殖污染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来信之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将该信访件转给衡阳县农业农村局,并会同衡阳县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溪江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举报地实地核查和处置。 该场座落在溪江乡沙溪村养元组,法人代表:魏小平。该场有猪舍2栋,面积400平方米,设计存栏生猪200头,现存栏生猪32头,为养殖专业户。该场在2024年1月份的投诉时已经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建有排雨沟和粪污收集管道、粪污收集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现场没有发现污染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服务和指导,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常态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下大力气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做到生态发展、绿色发展,确保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感谢您对我局的工作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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