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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房屋违规圈地的举报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现向您举报位于衡南县花桥镇均佳村街上组陈雾元新建房屋围墙违规圈地的事情,本人已通过12345热线,及衡南县农业农村局及花桥镇执法大队,亲自送达了举报信并附有照片!此建筑审批面积150平方左右,围墙及杂房圈占面积950平方左右,我要求其全部拆除规法建设的墙及杂房,现在情况是村委陈亮春多次上门做工作,试图阻止拆除工作的进度!领导同志,在中国历史上,圈地占地引发的社会动荡教训我们都深知,农村稳定,公平事关国家民族团结的长治久安,任由下面的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损害,我请求上级领导重视关注此事,谢谢!

 
办件编号   202408249460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8月24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答复内容  

衡南县花桥镇均佳村陈戊元新建住房违规圈地建围墙。经核实,陈戊元为衡南县花桥镇均佳村街上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建房屋属拆旧建新,经依法申请审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于2023年4月动工,11月房屋竣工后,私自违规新建围墙属实。目前,花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实后,已向陈戊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户主陈戊元未经批准擅自占地新建围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责令其在接到通知10日内予以改正,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的围墙并恢复土地原貌,限期不改正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您反应情况由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感谢您对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