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申诉人:邹海枫
联系方式:13392414246
地址:湖南省衡阳县曲兰镇高冲村祥养组
事实与理由:
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08月10日]向贵单位举报了邹和平非法占用农田建设房屋的情况。
贵单位于[2024年08月26日]给予了回复,回复内容为户主邹爱民。2017年4月以邹爱民名义申请建房,申请经组民代表、组长及村内审核同意后,于本年4月底动工新建,2017年年底主体竣工。房屋占地面积约150平米,三层,高度约11米,建房地类为建设用地。。
异议点:
经核实,实际情况与贵单位回复中所述存在明显出入。具体表现为:
1、实际建房地类为耕地而非建设用地。
2、建设行为并未经过组民代表、组长及村内审核同意。
3、因网站不能上传照片故无法提交证据
诉求:
请求贵单位重新调查核实邹和平非法占用农田建设房屋的事实真相。
请求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保护耕地资源不受侵害。
请求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诉人。
此致
敬礼!
申诉人签名:邹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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