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邹和平非法占用农田建设房屋的再次申诉  
信件内容  

致:[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申诉人:邹海枫

联系方式:13392414246

地址:湖南省衡阳县曲兰镇高冲村祥养组

事实与理由:

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08月10日]向贵单位举报了邹和平非法占用农田建设房屋的情况。

贵单位于[2024年08月26日]给予了回复,回复内容为户主邹爱民。2017年4月以邹爱民名义申请建房,申请经组民代表、组长及村内审核同意后,于本年4月底动工新建,2017年年底主体竣工。房屋占地面积约150平米,三层,高度约11米,建房地类为建设用地。。

异议点:

经核实,实际情况与贵单位回复中所述存在明显出入。具体表现为:

1、实际建房地类为耕地而非建设用地。

2、建设行为并未经过组民代表、组长及村内审核同意。

3、因网站不能上传照片故无法提交证据 

诉求:

请求贵单位重新调查核实邹和平非法占用农田建设房屋的事实真相。

请求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保护耕地资源不受侵害。

请求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诉人。

此致

敬礼!


申诉人签名:邹海枫


 
办件编号   202408279469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关于“邹和平非法占用农田建设房屋”的再次咨询,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实际建房地类为耕地而非建设用地”的问题。经核实,该房屋所占用的地类为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具体情况请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

二、关于“建设行为并未经过组民代表、组长及村审核同意”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建房申请相关资料请到曲兰镇自然资源所查询。

再次感谢您对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