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2024年7月20日,早上6点多,我父亲乘118路公交车,从火车站前往中心汽车站。
当公交车到达中心汽车站站点时,由于司机的急刹车操作,导致父亲在车内摔倒,
腰部撞到车内的铁质垃圾桶。虽然当时我父亲感到腰部疼痛,但还能正常行动,我以为只是皮外伤,于是自行下车。
回到家中后,疼痛愈加剧烈。次日,我父亲前往南华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CT结果显示我的腰部有4根肋骨断裂。
我为此事故造成的损失向118路公交车队队长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治疗费用及后续的营养费用。
然而,118路公交车队队长对此次事故拒绝赔偿,未能妥善处理此事。
诉求:
由于118路公交车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我请求政府领导能够协调和督促对方尽快解决此事,
并赔偿我的治疗费用共计1134.76元,以及营养费用1500元,共计人民币263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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