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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市金钟大雁城房地产商铺项目违法销售  
信件内容  

衡阳市金钟大雁城房地产项目采用分割式拆零的违规销售模式,以十年反本、售后返租、约定回购、自持60%物业等虚假方式销售返租商铺,违法销售”格子铺”。 另衡阳市金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双方在签订返租协议。 主要诉求:退铺退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理由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其中就包含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格子铺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范畴。

 
办件编号   202404188944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答复内容  

金钟·大雁城(阳光里程)9#栋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符合对外销售条件。至于你反映项目存在非法集资嫌疑,建议向市处非办公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