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市民唐女士,因在2020/9/30在耒阳市振兴南路左拐水东江中学,认购了《耒阳市东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发的《东江壹号》缴纳了3万元定金,没有认购协议,因开发商私自挪用我的钱,几年未归还,家公肺癌需要大笔钱治疗,恳请领导救命帮忙处理此事,挽救一个家庭。
《耒阳市东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商无证预售,在未取得五证预售的时候,收取了我的房价款,后因无法网签备案,被本人发现,开发商违规销售,长期与开发商沟通协商退还定金,开发商拒绝退还。
本人多次求助耒阳市住建局帮忙协调,耒阳市住建局房产科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拒绝协调处理,并扬言无法管理,就算我们到处投诉也无所谓,,他们也不管,态度嚣张至极,搞山头主义,不能依法执政。
根据国家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不得向头受人收取预订款项。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开发商用非资金监管账户收钱,违反了衡阳市资金监管办法。
开发商违规交房,未取得验收竣工备案表,提前交付。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违规交房,未取得验收竣工备案表,开发商不符合现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对不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给于处罚责令改正,罚款。
开发商多处违规卖房,耒阳市房产局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与坐视不理,不管,不肯处罚。恳请上级领导重视百姓诉求,处罚开发商无证预售,用非资金监管账户收钱,根据行政处罚规定,涉及公民财产金融安全,延期至5年。
市民诉求仍在行政处罚时间内,恳请省长各位领导出面受理,处罚开发商无证预售,用非资金监管账户收钱,对百姓造成的影响。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刁难群众,包庇开发商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玩忽职守,推诿,不作为,乱作为的,对待符合政策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态度恶劣,损害百姓群众利益行为给于处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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