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好!我们是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99号雁城首玺小区业主。开发商衡阳市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无地下室(车库)预售许可证,私自发布虚假卖车位宣传广告,诱骗不知情业主,望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前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协议书》,明确了该车位只具有使用权,我局认为不属于车位买卖。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