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向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查处衡阳市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地下室(车库)预售许可证,发布虚假虚假宣传广告,诱骗不知情业主  
信件内容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好!我们是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99号雁城首玺小区业主。开发商衡阳市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无地下室(车库)预售许可证,私自发布虚假卖车位宣传广告,诱骗不知情业主,望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办件编号   202408299476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前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协议书》,明确了该车位只具有使用权,我局认为不属于车位买卖。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