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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衡阳市雁峰区东洲水岸物业不准用户乘电梯下地下车库  
信件内容  

  东洲水岸地下车库原本可通过18、19栋电梯下到地下二层车库,从8月末起,物业声称是18栋业主找电梯公司修改了电梯程序,非18栋用户不允许通过电梯下地下车库,如果要使用电梯要交1万元押金才给电梯卡,请问这是谁给的权力,这本身是属于小区公共通道,现在只能从消防通道去地下车库,我交的停车场管理费,物业费,购买车位的费用,换来的却是这样的服务吗,公平何在?

 
办件编号   202409119512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答复内容  

物业相关职权已下发至区住建局,建议您向所在辖区住建局反映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