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8月大学毕业后入职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公司于2011年3月通知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近期本人通过网络查询到公司未足期为原告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只缴纳到2010年10月。请人社局予以处理。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回复: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系统核查,您属于湖南省本级参保职工,建议咨询省社保中心养老保险补缴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