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衡阳市雁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政策不落实  
信件内容  

尊敬的人社局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在网络平台及衡阳市人力资源官网发布的文件了解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到(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但是本人去雁峰区政务中心想给母亲办理个人资助缴费,咨询相关社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答复衡阳还没有定点实施个人资助缴费这个政策,其实我还有观察过往年的文件,也有提到个人资助缴费这个政策。

  社保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以后养老生活的水平和质量,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国家又一直鼓励老百姓把社保缴费成最高档,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但是此文件下发这么久了,下面的政府机构办事处却迟迟没有开展此工作,同时,2024年快过去了,个人资助缴费只限当年资助当年,我还想在2024年还有最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通过个人资助缴费在给我母亲交上一笔,希望人社局各位领导看到我的来信,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办件编号   202411149709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回复: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的问题。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2024年5月,雁峰区社保中心在辖区内7个镇街开展业务培训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试点动员会议,具体解读集体补助政策和工作流程。经过摸索与落实,并与雁峰区税务局对接后,雁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补助程序已基本确定,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心和对我市政策落实情况的关切。

关于您反映给您母亲办理社会资助的情况,经核实,省城居保中心于2024年10月28日已与税务部门衔接完全并下发操作流程。收到您的反馈后,雁峰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与您联系,并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为您母亲成功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登记缴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还有问题可咨询雁峰区社保中心(电话:0734-8212069)。祝您生活、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