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回复: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的问题。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2024年5月,雁峰区社保中心在辖区内7个镇街开展业务培训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试点动员会议,具体解读集体补助政策和工作流程。经过摸索与落实,并与雁峰区税务局对接后,雁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补助程序已基本确定,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心和对我市政策落实情况的关切。 关于您反映给您母亲办理社会资助的情况,经核实,省城居保中心于2024年10月28日已与税务部门衔接完全并下发操作流程。收到您的反馈后,雁峰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与您联系,并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为您母亲成功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登记缴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还有问题可咨询雁峰区社保中心(电话:0734-8212069)。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