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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家庭二套房提取过公积金就不能再提取的问题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4年2月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一套住房,2015年5月结婚,妻子婚前已全款购买过一套住房。2018年7月30号,我提取过一次公积金。近期,我去衡南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醒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被告知因《关于规范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文件,家庭二套房且提取过一次不能再次提取。现有两个疑问想咨询一下:
1、按照衡阳市按照“保一限二禁三”(保障第一套,限制第二套,禁止第三套)的原则,“限二”是限制二套(次)自住住房贷款,我的家庭只有一套住房贷款,为何在被禁止提取之列?
2、《通知》规定是未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可以再次提取。我14年购买房子,18年提取,为何被认定为购房提取而非年度提取,工作人员也未告知我的提取方式导致21年出台的政策不能提取公积金。电话衡南县公积金工作人员说购房提取可以全部提取而年度提取只能提取本年度贷款金额,我提取18000元,也不够偿还本年度贷款,为何被认定为购房提取,有何依据?

 
办件编号   202203286392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3月2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2年03月31日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经核查,您于2018年7月30日在市中心营业部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名义做购房支取公积金19000元。根据目前最新政策,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已经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可以办理年度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结清时的尾款,详见2021年7月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关于规范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因此您现在不符合偿还商业贷款支取条件。针对因政策调整带来的疑问,我中心衡南管理部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做了详细的解释和政策宣讲,您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