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2月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一套住房,2015年5月结婚,妻子婚前已全款购买过一套住房。2018年7月30号,我提取过一次公积金。近期,我去衡南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提醒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被告知因《关于规范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文件,家庭二套房且提取过一次不能再次提取。现有两个疑问想咨询一下: 1、按照衡阳市按照“保一限二禁三”(保障第一套,限制第二套,禁止第三套)的原则,“限二”是限制二套(次)自住住房贷款,我的家庭只有一套住房贷款,为何在被禁止提取之列? 2、《通知》规定是未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可以再次提取。我14年购买房子,18年提取,为何被认定为购房提取而非年度提取,工作人员也未告知我的提取方式导致21年出台的政策不能提取公积金。电话衡南县公积金工作人员说购房提取可以全部提取而年度提取只能提取本年度贷款金额,我提取18000元,也不够偿还本年度贷款,为何被认定为购房提取,有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