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我想了解一下我的情况,能否年度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我老婆是非农户口,在衡阳县工作。我是农村户口,在衡阳市区打工,2012年在市区商业贷款购买第一套房,2020已办理产权证。双方单位都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由于老婆在衡阳县上班,晚上要上晚自习,每天回市区不方便。2018年初在衡阳县买了一套房,办理的商业贷款,属于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暂未办理产权证。按照当时的公积金政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买房首付款,以后还可以年度提取公积金还银行房贷。2019年、2020年提取过公积金还银行贷款。2021年7月公积金政策调整,不能办理第二套房提取公积金还贷。2022年4月衡阳市调整公积金政策。

(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还可办理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结清时的尾款。”

2022年5月9日到衡阳县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由于2021年农村宅基地登记不动产,我在衡阳县查询房产信息时,工作人员告知农村宅基已经登记不动产。备注是农村宅基地,(我不是户主,我父亲是户主)。去衡阳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告知我含农村宅基地登记有3套房不能提取公积金。我不理解农村宅基地是父母98年建的,属于自建房,不属于购买的商品房。父母在乡下住(户口本上我父亲是户主)。去年农村宅基地全部测量确权登记,会影响我们年青一代人购买第二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是2夫妻不在同一县城工作,需要2套房自己居住。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这种情况。

                  谢谢!


  

 
办件编号   202205096510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5月09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所描述的购房情况清楚,对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比较了解。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关于缴存职工农村现有房屋产权确认后房屋套数认定的通知》,缴存职工农村现有房屋确权后,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您提供的衡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显示您有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农房)。您在衡阳市、县各购买一套房屋,再加上这套农村宅基地(农房),因此您现有房屋套数三套。

  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衡金管委字【2018】1号),禁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

  综上所述,您暂时不能办理年度提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也感谢您对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