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供销社的土地资产出让法規  
信件内容  

你好,我们是原南岳区供销社家属楼的居民,共计15户,现为南岳区南街和平巷1号。2004年前后单位改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经国资委批准,将门店拍卖。杨良平拍买的门店只有纵深10.69米,77.61平方米,事后,杨良平向院内延伸3.74米,扩大27.15平方米,该扩大部份,没有通过职代会,也没有经国资委批准,不在拍卖范围之内,杨良平在补办国土,房产证中,供销社在上面盖了公章,请问.这种出卖程序,根据供销社章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合不合法規。谢谢!

 
办件编号   202004303778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4月30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供销合作总社 答复时间   2020年05月14日  
答复内容  

王小平先生:

     你好!

     我社5月6日收悉你的来信后,就你来信咨询事项,先后于5月8日、13日两次与相关单位南岳区供销社进行了衔接沟通。因你咨询事项的有关情况发生时间久远,南岳区供销社在历年机构改革中又几经合并,人事变动较大。所以南岳区供销社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将尽快回复你的咨询。

     我社将继续跟踪联系南岳区供销社,向你及时回复有关信息。感谢你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