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医保局领导,您好:
我妈妈户口在衡南县,参加的湖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5月份被诊断为直肠癌晚期,目前在东莞市人民医院做化疗治疗。想咨询领导几点问题,盼回复,谢谢。
1、目前已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现在可能病情发展了,我们想去北京大医院治疗,是不是直接打备案电话备案到新医院就可以了?
2、异地住院,医保报销的起付线是如何变化的呀,我们因为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这个起付线导致每次报销的金额很少,我看结算清单这个起付线每次都在降低,请问会一直降低还是降到某个金额就固定了呢?换一个地方入院就医,这个起付线又要重新计算吗?
3、我们因为化疗,需要定期去医院复查血常规,CT这些,这些门诊费用给本不宽松的家庭经济雪上加霜,看到有个门诊慢病政策这个很好的政策可以报销一部分门诊费用,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怎么办理呢?我看了网上的流程,有个表《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像我们异地就医的这种情况,这个表该怎么填呢?
问题比较多,给领导们添麻烦了,不吝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