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收养落户问题的回复 曾秋成先生: 您好!您来电反映事实收养落户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私自收留养育儿童的问题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的规定,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二、关于您询问到底那个机关可以办理收养登记的问题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关于您询问办理收养需要哪些资料的问题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②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详见附件)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四、关于事实收养落户的问题 办理该名儿童的户籍落户问题,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附件:国内收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衡阳市民政局 2023年 月 日 附件: 国内收养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收养方的申请书 2、收养方县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 3、收养方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 4、收养方提供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5、收养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6、收养方提供被收养方公安部门开具的捡拾证明 7、被收养方提供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8、收养方、被收养方三人合影二寸一张 9、被收养方在湖南(衡阳)日报公告二个月 10、收养方提供收入证明及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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