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蒸湘区立新大道水映豪庭16栋动用维修基金维修电梯的问题  
信件内容  

蒸湘区立新大道水映豪庭16栋有一部电梯出现故障,物业公司要求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因许多业主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物业公司便拒绝处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办件编号   202007235150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答复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答复内容  

欧阳女士反映蒸湘区立新大道水映豪庭16栋有一部电梯出现故障,物业公司要求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因许多业主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物业公司便拒绝处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现回复如下:

收到该诉求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与诉求人欧阳女士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并向其进行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法规解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交存的业主所有,使用原则是由业主决策,职能部门监督使用流程。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心条件,经受益业主户数和占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动用;如果业主都不同意,就无法达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启用条件。

同时我中心又与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取得联系,据物业服务公司反映,该栋房屋电梯已按程序正在启动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涉及受益业主已达到了双三分之二,可以申请使用,正准备报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办理,欧阳女士对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