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我三年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享受衡17条内的契税补贴政策,二手房是否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信件内容  

我三年前购买了石鼓区红湘北路雅士林欣城房产,近期需缴纳契税,现咨询是否可以享受衡17条内的契税补贴政策,另咨询如近期购买二手房是否可以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办件编号   20200723515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答复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答复内容  

蒋女士您好,“衡十七条”明确只有网签合同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才能享受契税减免,所以您在3年前购买的房产无法享受“衡十七条”契税补贴政策。另你咨询近期购买的二手房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问题,若是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住房,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