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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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科先生:您好!关于您在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提交的《尚邦领域地下室人防工程问题》收悉,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尚邦领域项目防空地下室确属人防工程,于2009年验收合格,防空地下室面积为2338平方米。二、《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战时服从人民政府统一调用。”第五条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第九条规定:“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持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感谢您对衡阳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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