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回复: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2号)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中所称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从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当年起,子女即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每年总休假天数不超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 根据上述条例、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享有的法定权益,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并视为出勤。如果单位拒绝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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