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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请加强两轮电动车充电桩收费管理,打破铁塔公司高收费的垄断经营,做好惠民工作  
信件内容  

两轮电动车是广大市民出行谋生的工具,用户众多,现城市加强充电管理,基本都需要到充电桩充电,铁塔公司在街道和小区快速扩建,占地盘。形成垄断。其充电收费是基本电费0.63元加服务费1.63,合计1.99元一度电。服务费是电费的两倍多。也是市面上其他充电桩收费的两三倍。电动车是基层民众的谋生工具,又是长期高频率充电使用。在目前的经济恢复期,这种高收费对民众影响大。二两轮电动车的充电桩建设投入少,是否可以考虑政府公益建设营运,或者在报建时投标,以收费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办件编号   2026060711805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6月07日  
答复单位   石鼓区人民政府 单位答复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网民投诉建议意见留言栏留言的“请加强两轮电动车充电桩收费管理,打破铁塔公司高收费的垄断经营,做好惠民工作”的情况已收悉。

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核实。经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在石鼓区累计建成充电端口共880个(均为2026年4月之前建设),根据2026年市住建局数据统计显示石鼓区存量充电桩端口共4947个(截至2026年6月8日),该公司充电桩在石鼓区市场份额占比仅约17.7%。我局执法人员暂未发现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情形,不存在垄断经营的违法行为。通过查看该公司相关台账资料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等,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1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情况报告》(湘发改〔2024〕461号)文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824号)文件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等文件精神,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企业需严格执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该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由“充电电费+服务费”组成,并按要求在其各充电站醒目位置及应用程序上进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收费标准为:充电服务费1.36元/千瓦时,充电电费按居民合表用电电价0.634元/千瓦时或工商业电价执行,我局执法人员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如果网友可提供相关违法证据,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或将相关线索材料提供至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16号,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置。

 

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