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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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安排夜市中队进行处理,夜市队接到投诉信函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该投诉人在2020年4月3日下午14时左右将车停放在杨柳一组停车场,离开是夜间24时左右,因该停车场为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在村集体组织上。 2、杨柳一组自留地2019年已被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为衡钢特色小吃夜市一条街,经营时间为17时30分至次日凌晨2点。 3、根据夜市一条街的规定,所有停在此路段的车辆须在17时30分之前自行离开。 4、投诉人反映把马路边公共停车位用东西占位置确实存在,蒸湘区综合执法局夜市队当场收缴了占用车位的废轮胎、凳子,并安排占用停车位的电动摩托车放置在指定位置。 5、至于投诉人反映食品安全,经营野生动物,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市队已向局领导汇报,请求食安委配合调查。 6、夜市中队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将情况反馈过去,也得到了投诉人的理解,对我们工作表示赞同。后期管理,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市队将定人定岗加强此路段的巡查和管理,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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