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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办理商转公  
信件内容   我2013年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业按揭贷款,现处于还款期间。2016年我婚后,我老婆公积金申请贷款购买了另一套商品房。2018年我在衡阳工作后,建立了公积金账户,办理了共同还款手续。我注意到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提到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请问我2013年买的那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如果可以的话,应如何办理,请告知!  
办件编号   202001213544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1月2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答复时间   2020年01月23日  
答复内容     网友,您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规定,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但由于您已在公积金还贷中,账户都已冻结,无法再申请另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