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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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社局各位领导: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抽空来查看我咨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于2015年8月31日,企业办理离职(2007.10.1开始参保,中途断交8个月,2007.12-2008.7)从深圳市人社局观澜社保站办理转保接移手续。返乡后,于2015年12月23日,按当地社保局,缴纳完当年社保缴纳金额。后续每年都是按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缴纳基数缴纳的,请问下,中途断交的,是否可以补交?其次,企业职工返乡的话,如果没有正式单位帮助缴纳社保,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这个问题,是属于城镇居民参保还是城乡居民参保?如果是城镇居民参保或城乡居民参保,分别有什么不同呢?期待贵局的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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