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21我开车闽ERV223经过衡阳市,在衡阳市蒸阳北路十四中路口,被电子眼拍到违章,不礼让行人。但该处路口,斑马线模糊根本就看不清,也无标示牌!看到路边行人,我也有减速慢行。这处不礼让行人违章处罚,很明显不合理,请求公安交警部门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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