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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交通违章行为可否撤销  
信件内容  

19.10.21我开车闽ERV223经过衡阳市,在衡阳市蒸阳北路十四中路口,被电子眼拍到违章,不礼让行人。但该处路口,斑马线模糊根本就看不清,也无标示牌!看到路边行人,我也有减速慢行。这处不礼让行人违章处罚,很明显不合理,请求公安交警部门撤销处罚。

 
办件编号   201911063554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1月0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单位答复时间   2019年11月13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如您对违法行为有异议可到交警支队北栋5楼法制大队进行核实查询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