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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被征地失地农民是否可按省文件执行享受一次性缴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信件内容   湘政办发〔2016〕8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六)完善就业、医保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按照促进充分就业与保障基本生活并重的原则,积极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努力帮扶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需求,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做好政策衔接。 请问可按省文件执行失地农民可享受政府补助及个人一次性缴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吗?  
办件编号   201910063557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06日  
答复单位   市医保局 单位答复时间   2019年10月16日  
答复内容   已电话回复本人,其反映所有问题都已解决。具体如下:一、失业农民可选择按以下方式参加医保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3、如再就业,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二、符合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的,可一次性缴费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手续。1、已达到退休年龄的。2、男总计缴费年限达30年的,女缴费年限达到25年的。3、本省实际缴费年限10年以上。衡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