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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非法强占公共土地并买卖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是衡阳市祁东县洪桥镇大桥社区石余塘生产队的一员,我举报在我们社区范围内一外来人员(属于南山社区)彭卫国非法强占我们生产队位于322国道立交桥下的公共土地(超过100平方米),时间长达6年多,彭卫国在此桥下建设一铁皮屋,并开了一间小卖铺,不仅如此,他还将他圈地范围外大桥路马路边的土地出租给浙江来此的一男子,该男子在马路边摆了一个烧烤地摊,他们这一系列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利益,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利用此土地进行非法买卖,开设小卖铺和烧烤摊,对来往行人及车辆的人身安全也埋下了隐患,因此产生的生产经营废物随意丢弃,也影响了街道卫生,增加了清洁人员的工作压力,也造成了一定的马路危险。

  在此期间,我们生产队多次通过社区调解协商未果,向县政府反应举报最后也因为彭某不肯搬走未果,前段时间,我们再次反映到县政府,县政府受理此案,并移交给洪桥执法大队,可到今天已经一个多月了,完全没有任何行动,我们生产队再次反映到县政府,可政府以彭某人太蛮横,无法沟通打发了我们。希望市领导了解到这一情况,并帮助我们维护国家利益,解决安全隐患,还国家还社区还生产队一个清洁清静安全之地!


 
办件编号   202004193736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4月19日  
答复单位   祁东县人民政府 单位答复时间   2020年04月22日  
答复内容  

我街道已收悉交办函,现回复如下:

居民彭卫国占用大桥底下大桥路260多平方的空地租给他人用于做烧烤生意,此地段系大桥社区石渔组管辖地,2015年彭卫国与石渔组签了长期租用合同,但只支付了第一年租金,现在又转租给他人用于做烧烤生意,导致石渔组历史居民有意见,故意将建筑垃圾倒在桥底下。石渔组居民要求只要将彭卫国在此地违规搭建的铁围墙拆除,并将此地用于公共活动场所,他们将自行清运桥底垃圾。

处理意见如下:

一、责令石渔组居民不得再在此地倾倒建筑垃圾。

二、近期,石渔组居民已按程序将此事报告给洪桥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将依法拆除该违章建筑。

三、由洪桥执法大队加强值班,此地不得用于经营烧烤生意。

 

                  祁东县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2日